“工业遗产是城市在某个历史时代背景下诞生、崛起,经过长久应用、保存和广泛交流的文明成果,是所在城市的最重要记忆。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侯华梅提交了《关于对工业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议案》,建议从国家层面立法,保护好工业遗产、留住文化记忆。

  随着经济发展转型、工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,一些历史悠久的工业企业面临停产、拆除、改建、搬迁,大量生产设施被销毁或变卖,原有的工业遗存和历史原貌不断消失。侯华梅陷入了思考:“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进行保护,许多重要的工业遗产将在短期内消亡,损失无法挽回。”

  “工业遗产不仅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本报记者,且还具有显著改造再利用的现实价值。从实用价值看,工业建筑大多比普通民营建筑更加坚固耐用,层高高、空间大,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改造利用。更重要的是,这些工业遗产是中国近代时期工业革命的见证,有重要的文献档案价值。”侯华梅说。

  2018年,工信部出台了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湖北黄石、安徽铜陵、河北保定和邯郸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。侯华梅希望,通过在国家层面立法,明确相关部门职责,进一步整合资源、统筹规划,共同保护利用好宝贵的工业文化遗产。

  侯华梅提出四点建议。制定《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》,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。切实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于工业遗产的专项调查、评估、认定,并依据其价值适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保护单位,加强对有关工业建筑遗产和文献档案的研究。在此基础上,对各个时期的代表性工业遗产进行整体、系统保护,真实、全面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突出价值。同时督促相关工业企业、科研院所在工业区产业改造升级过程中,提高工业遗产保护意识。

  对国家工业遗产进行价值评估。国家有关部委应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工作,提高保护意识,加大对承担工业遗产保护任务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,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,从政策、法规、资金等方面对工业遗产保护给予实质性的支持。

  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基金。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建立工业遗产保护补偿机制,设立国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资金,将工业遗产保护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为工业遗产保护提供直接经费支持。同时建议地方政府积极出台优惠政策,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。

  设立工业遗产保护机构。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资委、文物局等部门沟通合作,发挥各自优势,形成合力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。同时,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。